《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各高校從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複印《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組織人員認真填寫。
1. 表格為一頁,正反兩面,不得随意增加頁數。表格填寫應當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塗改數據或出現空白項。
2. 表格标題中學年的填寫為評審工作開始所在學年的上一學年。如2019年秋季學期填表,應填寫“2018-2019學年”,以此類推。
3. 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校有關部門填寫。
4. 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範圍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學校、院系、年級、專業、班級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範圍的總人數,兩個範圍原則上應該一緻。
5. 表格中“申請理由”欄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數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薦意見”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
7. 表格必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校各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
8. 表格中“學校意見”欄必須加蓋學校公章。“院系意見”欄需詳細填寫審查意見,不得隻填寫“同意”等過于簡單的審查意見,要對學生情況進行簡單介紹,設立院(系)的學校必須加蓋院(系)公章,不設立院(系)的學校,必須在“院(系)意見”欄中說明,并加蓋資助部門公章。表格中凡需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人員親手簽寫。
9. 表格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複印件。學習成績、綜合考評均在10%以内的學生成績單、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隻需經過學校審查,不需随表報送,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學生需要報送證明材料。上報材料經評審後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據需要自行準備存檔材料。
一、學校設立國家獎助學金投訴電子郵箱:xgc@whxy.edu.cn 電話: 027-81299699轉8863
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獎助學金投訴專用郵箱:hbxszzts@163.com (郵箱由“湖北學生資助投訴”首字母組成),任何學生在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中發現違規情況都可以投訴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箱,如:
1、學校要求“輪流坐莊”(輪流享受資助)的;2、要求平分獎助學金或将獎助學金上交班費的;3、輔導員(班主任或其他教職工、社會人員)要求從獎助學金拿“回扣”“咨詢費”“手續費”或變相收取學生好處的;4、相關老師直接讓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内定”受助名單的;5、學校直接将獎助學金沖抵學費或将獎助學金作為學生勤工助學工資發放的;6、學校無正當理由不發放獎學金的;或直到畢業時,獎助學金仍未發放的;7、投訴到學校後學校不解決的,或學校對投訴人打擊報複的;8、受到獎助學金資助的學生存在請客、送禮,有與學習無關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開的違紀、違規行為。
注意:1、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為投訴人保密,為方便調查核實,投訴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情況,請投訴人反映真實情況,并提倡署真名和聯系方式,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訴必有回複(對以前年度國家獎助學金評審中所有電話、郵件投訴,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都進行了認真調查、回複,在此,對反映真實情況的同學表示感謝),對投訴情況一經查實,會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收回違規資金。同時,在保護舉報人的前提下以适當方式對真實投訴舉報人給予表揚。
2、投訴反映渠道建議首先從院系、學校開始,院系、學校無法解決或解決不滿意的再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認為院系或學校對投訴處理不力,或質疑學校會打擊報複也可以直接将情況反映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網發送郵件不方便,也可以寫信件郵寄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号(430071)或撥打投訴電話:027-8732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