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2020學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9-2020學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确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現将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做好在校學生新貸、續貸政策宣傳工作
各學院應根據2018-2019年學生家庭經濟變動情況,積極摸排學生申貸或續貸需求,給學生講解申貸或續貸程序(詳盡見附件1),協助學生完成2019-2020學年助學貸款新貸、續貸工作,同時做好本學院及各班級申報台賬,為後期收集貸款回執、催繳學費、提醒還貸等工作做準備。
相關主題班會或政策講解會開展情況應以學院為單位彙總後發送至8447@whxy.edu.cn,截至時間7月5日。
指導續貸學生填寫續貸聲明。
各學院應指導有續貸需求的學生在暑期離校前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學生在填寫時,要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及對貸款的認識和意願等,确保續貸聲明内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續貸申明填寫時間:6月21日-7月5日
續貸申明審核時間:7月8日-7月12日
各學院應告知學生相關時間節點,并提醒學生認真填寫續貸申明,續貸申明填寫不規範、态度不端正導緻審核不合格無法續貸的,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三、督促非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準備材料
各學院應對“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與“其它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内生源地助學貸款”與“省外生源地助學貸款”有概念性認知。對于外省學生申請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不是國家開發銀行的,或所在省份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有其他要求的,各學院要提醒學生登陸學生所在省份的教育資助相關部門網站或聯系縣級教育資助部門,讓學生了解自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和辦理流程,并按照要求準備回執證明和所需材料。
學生貸款需簽章或其他材料的,應于7月5日前在行政樓L14學生事務科辦理。
四、相關政策變動說明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從今年起取消《教育部财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廳〔2016〕6号)規定的,“高校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即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所需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停止使用,統一換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各學院指導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新貸或續貸時應作說明,并提醒學生暑假期間準備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材料時更換表格,避免地方民政部門不出具材料導緻的不必要投訴。
五、加強誠信教育及資助服務工作
各學院要加強學生誠信教育。随着《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換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政府部門認定換成學生書面承諾,學生誠信的重要性在資助工作中越發突出。各學院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誠信教育意識,對學生申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的不誠信現象(提供虛假材料、隐瞞不合規條件等)、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其他獎學金、助學金認定的不誠信現象(拉票、賄選等)、資助資金發放後學生使用過程中的不誠信現象(請客吃飯、購買奢侈品等)有較為清晰的認知,前瞻性地做好相關教育與預防工作。
各學院要加強資助服務工作。學生資助工作是43号令規定的輔導員重要職能之一,少數輔導員業務不熟、資助服務缺乏必要的愛心與耐心,導緻學生咨詢資助政策或進行資助程序時體驗感較差,以至于部分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時繞開輔導員甚至直接向上級單位投訴,給我校整體資助工作造成一定影響。各學院要加強輔導員資助相關業務的指導,發揮老員工“傳幫帶”的作用,利用工作安排會、交流會讓新入職輔導員和業務不熟的輔導員盡快熟悉業務。各學院要加強輔導員資助服務意識,輔導員要利用主題班會将政策講清楚講透徹,對于學生的咨詢留言或電話要及時回複,尤其是暑假學生申報助學貸款的關鍵期,不要對學生置之不理,不要對學生說“不知道”,不要說“我已經放假了”。
學生工作處
2019年6月20日